本报讯 (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南法宣)在娱乐城喝酒时碰到“仇家”,一男子短短20秒内被打成7级伤残,导致右侧肢体偏瘫。在打人者被判刑之后,伤者将打人者和娱乐城均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0余万元。昨日,南沙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娱乐城没有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且未合理分配,应当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
2006年11月15日晚上11时30分许,方某在南沙某娱乐城喝酒时,碰到与自己有过节的邹某等人,邹某的3名朋友上前将方某打伤。娱乐城监控录像显示,当晚11时31分10秒左右,在大厅内,3名打人者尾随方某至大门口处。11时31分15秒,打人者突然殴打方某头部并将其按倒在地,11时31分20秒,门口一名值岗保安上前阻止,被3人推开。11时31分24秒,娱乐城的另一名工作人员亦冲过来阻止,3人继续殴打至11时31分32秒完毕。整个殴打过程不到20秒。
娱乐城认为,殴打是报复所致,跟娱乐城完全没有关系,而且殴打时间不足20秒,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无法制止殴打是正常的。
南沙法院认定,该娱乐城作为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歌舞娱乐场所的营利性企业,因其营业场所具有容易发生突发暴力事件这一潜在特点,这就要求其负有比一般营业场所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事发过程中,娱乐城只有两人阻止殴打行为,但显然无法有效制止。该娱乐城配备的保安人员在数量及分配上显然尚未达到其能防止或制止损害的合理范围的要求。因此,法院在认定赔偿金额应为34万余元后,判令娱乐城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