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卫国 实习生 李瑞香)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今年5月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黄埔区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业务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黄埔区分局办理。也就是说,今后黄埔区市民可以在本区内办理房产登记业务了。
具体业务包括: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发生转移(买卖、继承、赠与、交换、析产等)的转移登记;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现状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涂销抵押登记;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更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