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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建房限高三层半
广州市建委拟出台相关规定严查违规村民自建房
日期:[2008年7月10日]  版次:[GA33]  版名:[广州新闻 封面]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本报讯(记者 田霜月 实习生 王思思)村民自建住宅不能超过三层半!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广州拟出台相关规定严查村民自建住宅违规。

  根据相关法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是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这包括了不少村民自建住宅。但在建设过程中,一些村民擅自扩建加高,导致施工事故频发。近日,广州拟出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办法,将此类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到街道和镇。

  据了解,村民自建房审批的建筑面积都在300平方米以下,但是一些村民想多建房用于出租,就偷偷将房屋加高,有的甚至建到七八层高。但实际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不会超过三层半;超出楼层一般都属于违章建筑。

  有关人士介绍,在施工过程中,这些小型的自建房工地隐蔽性强,即使偷偷加高也难以察觉,容易逃脱监管。但广州的相关新规定出台之后,这一类小型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和规范施工,将明确由街道和镇负责监管。届时新建、在建的村民自建住宅将严格执行审批的建筑面积,超出部分将一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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