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粤水婷)广东有超过1300座大、中、小型水库必须在2010年摘除病险“帽子”,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如逾期不完成任务,将问责地方行政首长、技术责任人、工程项目法人。这是昨日在穗召开的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
据了解,广东省共有水库6739座,总库容408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33座,中型水库299座。昨日会议指出,经过多年综合“诊治”的病险水库发挥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效益,近年来全省没有发生重大的水库安全事故。然而,广东病险水库数量仍然较多,按照中央要求必须在2010年前部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时限,只有两年零四个月,在极其有限的时间里,广东要完成超过130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和1200多座小型病险水库,包括安全鉴定、设计、审查审批、施工及验收等程序在内的除险加固任务。
对此,广东省政府与水利部已签订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责任状;不久前,副省长李容根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人也签订了责任书,并要求各地建立除险加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尤其要逐库落实三个责任人:即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项目法人。
昨日会议还透露,为确保广东2010年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所有水库摘掉病险帽子的任务,省水利厅正在酝酿出台一项水库除险加固责任追究的相关条文,并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对水库除险加固中违法违规违纪人事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