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记者在正常采访的情况下,居然因为“比较不服从”这么一个理由,被警察反铐然后锁喉。除了震惊、愤怒之外,我们不知道还可以用什么语言来表达自身的感受。本报无意于滥用媒体话语权,但事件性质恶劣,读者昨天打爆新闻热线慰问和声援受伤记者,本报收到的大量作者来稿都集中评述这起粗暴事件。深圳时评今日刊发专题评论文章,对事件从多个角度予以评论、观察。此举不仅仅是希望以此捍卫两位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更希望由此出发,呼吁更多公民时刻警惕不受约束的权力的嚣张与放肆,从而捍卫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
3月17日凌晨,深圳市罗湖区文华花园发生一起跳楼事件,南方都市报两名记者马小六、王子荣接到报料后赶到现场亮明身份采访,却遭到现场两名警察的辱骂、推搡和殴打,其中马小六被一名警察反铐双手后又遭其“锁喉”,后被推入警车带到派出所,在过了近两小时后,警察才为其将手铐打开(见今日本报A10-A11版)。
今年以来,已有辽宁西丰县不满正常报道派警察进京抓记者、北京《通州时讯》因领导不高兴而开除记者的事件,加上此次南方都市报记者被警察“专政”,如此频密的权利侵害,已经可见新闻行业所面临的严重困难。
辽宁西丰抓记者一案,是地方主政官员不满舆论监督;北京《通州时讯》开除记者,是因为区长认为照片上的形象不够灿烂;南方都市报记者被上铐,更加莫名其妙,他们还没有完成稿件,他们只是在现场采访。恼怒于被监督要抓捕人,对一张照片不满意要开除人,不愿意看到记者采访要铐走人,权力果真已是魔杖了,它令掌握者胡昏,令有权者变成大大小小的暴君。
在南方都市报记者被铐事件中,警察在执行公务,记者也是在履行职务。警察因跳楼事件而处理命案,记者因有人跳楼而报道新闻。一方负责公共安全,一方负责公众知情权,不同之处只在于警察具有强制处置他人的权力,而记者负责的是报道事实,这就足以让警察一不高兴,拳脚大展,“镇压之权”滥用,竟至于此。
就当前中国的制度体系而言,记者与警察几乎被定义为“一文一武”,双方同在权力体系之内,可以视为一种合作关系。即便如此,记者不免被轻易上铐,遇到那些不在权力体系之内的人,警力使用情况又会如何?
当事警察或许会强调不知他们是记者,但事实上记者已经表明了自己的身份,他们只是装作不知,好像如果不是记者,那么他们被“专政”就活该了。人们可能会认为对马小六、王子荣的关注不过是新闻媒体在自我维权,但事实上,马小六、王子荣不应该被打骂,不应该被上铐,与他们是不是新闻记者无关。
就现场情况而言,在未对办案形成干扰的情况下,新闻记者有采访拍照的权利,任何一个市民也有权探听情况、拍摄照片。那是一个公共场合,那是一个新闻现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这样的现场不允许拍照。马小六、王子荣作为记者,他们的采访权益受到了侵害,作为公民,他们的自由权利也受到了侵害。
南方都市报两位记者的遭遇,显示了权力的蛮横。当事警察认为记者“比较不服从”。毫无疑问,权力的蛮横向来只加诸它所认为的“不服从者”。但是,古往今来,哪怕暴虐如桀纣,也并非精神错乱,不会对“服从者”施加暴虐,而只是以不断进逼的行径增加平民“服从”的难度。什么叫服从,什么叫不服从?如果权力随便发一道指令,大家就要乖乖顺从,那还有什么正当权益和基本自由可言?在一个新闻现场,怎样的行为算“妨碍执法”,怎样的行为叫“比较不服从”,难道只是由权力者的情绪断定吗?
“服从”与“配合”几乎已经成为中国人的第一性格,顺民的传统、“听话”的训谕以及社会运行的机制,都在保证这样的性格传下去。所以,当你面对权力,往往不由自主地放弃了权利,说要你往东,你就会绝不往西,不会觉得你其实拥有往西去的自由。但即便如此,你仍然可能是“比较不服从”的,因为在要你离开的命令发出之时,你可能没有在第一时间离开,就像马小六在被要求出示证件时,还没有来得及掏出记者证,警察已经动了手。谁会想到、谁会敢于在那个时候问一句,“我有必要出示证件吗”,不会有人想到,不会有人敢去问,人们都是“服从”和“配合”的,只是还没有达到让警察满意的程度,这就够麻烦的了,如果“不服从”、“不配合”,岂不是要命在旦夕?
人的正常行动,会被控以“比较不服从”,好像人生来就是要“服从”权力,要被管制。权力要人服从,它可没有觉得自己要服从什么。多么荒诞的权力逻辑!这样的逻辑可以使记者被抓捕,可以使一个对权力很服从只是没有服侍到位的记者被开除,可以使记者因采访而手铐加身,更可以使任何一个公民因细故而受到“专政”。看到这样的和谐图景,真是使人的和谐欲大大降低。
□刘洪波(杂文家)
图文报道:本报记者采访被警察反铐近两小时
事发经过:记者打不还手 骂不还口
被铐记者:打倒了,铐住了,还遭锁喉
摄影记者:拍警察打记者相机被砸
当事警察: 那个记者比较不服从
现场直击:打开手铐 现血痕
各方反应:中国记协关注记者被铐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