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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绊之下何来自由和发展
日期:[ 2008年3月19日 ] 版次:[ SA34 ] 版名:[ 深圳新闻 时评 ] 稿源:[南方都市报]

  媒体拥有新闻舆论监督权,它是继立法、行政、司法之后的第四种权力。传媒作为公民知晓信息和发表意见的公开平台,为公民代行舆论监督的职责。因此,对记者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必须认真区分,以防止不正当干预造成对其新闻舆论监督权力的侵犯。

  在记者正常行使权利与妨害公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界线不清的前提下,动用司法强制措施尤须谨慎,特别是作为公权力,要容忍因媒体行使舆论监督、公众行使知情给自己带来的不便,而不能拔“铐”相向!法谚说,法院的权威不在于法院不会判错案,而在于公众确信其不会判错案。如果引申到记者身份上,也可以说,对记者的违法犯罪与正当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力要进行谨慎区分,在界线不能清楚划分的时候,则要尽量避免动用强制措施,不能对新闻从业人员动辄得咎。

  3月11日《南方日报》头版用大篇幅版面刊载了即将卸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仰天长笑的新闻照片。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笑称,报纸敢发这样的照片,就是思想解放的表现,他鼓励广东媒体要敢于叫板国外先进媒体。敢于叫板国外先进媒体,必须先要给媒体从业人员松绑,羁绊之下何来自由和发展?□谭芳(司法干部)

图文报道:本报记者采访被警察反铐近两小时
事发经过:记者打不还手 骂不还口
被铐记者:打倒了,铐住了,还遭锁喉
摄影记者:拍警察打记者相机被砸
当事警察: 那个记者比较不服从
现场直击:打开手铐 现血痕
各方反应:中国记协关注记者被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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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3月19日 ] 版次:[SA34 ]
  本版面文章 
权力强迫记者“服从”,逻辑太过荒诞蛮横
记者被反铐是一起宪法事件
关注马小六就是关注自己
制度如何保证权力不被滥用?
有一种惯性根深蒂固
羁绊之下何来自由和发展
请回答我的几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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