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时评对“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被警察反铐近两小时”的新闻发表了相关评论,但是目前从网络的反应来看,已经有一些不太理性的声音对此进行另外的解读,笔者不揣冒昧,愿意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
其一,目的的正当性不能掩盖手段的违法性。若警察真是出于保护现场的目的显然是合法的,但面对记者的报道采取暴力和违法使用警械不仅不利于合法目的的实现,反而造成权力滥用和对记者人身权利的侵害。
其二,媒体权力与警察权力孰轻孰重的争论毫无意义。如果警察是在合法行使权力,公民和媒体应当尊重并予以体谅。但对于不合法的权力行使,要求媒体和公民盲目容忍,显然就不合理,也会纵容行使权力时的专横和霸道。
其三,民众对记者的同情并非是因为记者的悲情叙述,而是因为案例中警察涉嫌违法的事实客观存在。
其四,从事后了解的情况看,记者报道的行为正是本着文明报道的理念,并未有强闯警戒线(何况现场并未真正拉警戒线)或干扰办案迹象。至于在案发后不久以及尚未开设警戒区的情况下到达现场,是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和真实性的体现,说明了记者的敬业精神,这不能成为警察违法行为的理由。
其五,警察执法应当以文明方式并尽量避免使用暴力手段和器械,这是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即权力行使的最小限度原则,这也是相关法律所规定的。
□素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