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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干一月仅得250元?
律师建议当事人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日期:[ 2008年5月6日 ] 版次:[ SA46 ] 版名:[ 深圳新闻 社会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梅云霞)14岁的小雨站在自己曾经工作的小店门口,向老板讨要被扣的400余元工资,但老板却称不认识他,但有人证实小雨确实在该店做事。

  昨日,记者来到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桥东社区工作站下面的“球记肠粉王”小店时,看到了索要被扣工资遭拒的童工小雨(化名)。“我不认识他”,当记者问小雨几天前是否在该店做工,老板这样回答。

  小雨告诉记者,自己在该店做了22天,就被老板炒了。按照当初口头约定,前三个月每月工资900元,包吃不包住,第一个月工资的400元当作押金。现在老板炒了他,自己应得660元钱,但他总共才从老板那拿到250元钱(包括在老板那儿借的100元)。

  小雨称自己14岁,河南人,4月8日开始来上班送外卖。他说自己中途请病假两天,因为在饭店吃海鲜过敏了。5月1日早上他打电话给老板,说因为要送父亲回家需要请假一天。第二天早上当他打电话给老板准备来上班时,老板却告知要他当晚来领工资,不让他继续干了。当天下午他就来到小店,但老板只支付了150元工资给他。昨日,他再次来找老板时,老板却称不认识他。

  在同一店里做工的一位阿姨告诉记者,小雨确实在该店做工,但还不到一个月,其间有4天时间没来店里上班。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金焰称小雨系童工,建议小雨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者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报料人:余先生报料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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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5月6日 ] 版次:[SA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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