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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天“眼睛”隐私咋保
深圳较早大规模安装摄像头,此次极端事件暴露管理及相关法规漏洞
日期:[ 2008年5月12日 ] 版次:[ SA27 ] 版名:[ 深圳新闻 重点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限制不规范行为,由此却引发了公众隐私权是否能有效保护的问题。
  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限制不规范行为,由此却引发了公众隐私权是否能有效保护的问题。

  相关专题:电子眼夜窥民宅事件

  “强大的电子监控系统悄然进入普通市民的生活,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无形中也提高了市民的安全感。但是,面对如此先进的高科技,怎么管理?如何防止其侵害个人隐私?”呙中校在2007年提出的这一质疑,代表了当时众多市民的看法。

  “在安装20万摄像头的事件中,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很明显。如何防范公权力被滥用,如何规范公权力不去侵犯私权利,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肖文全律师认为。

  既可改善社会治安,又不会侵犯市民隐私!这是2006年深圳市提出兴建20余万摄像头时,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向全社会作出的承诺。不过,遍布电子眼的天空下如何保护市民的隐私?围绕着深圳的这项实践,至少有过两次全国范围的激烈争议。

  质疑之声从未平息———如何向市民以及社会各界,展示20余万电子眼在改善社会治安方面的积极作用,如何加强管理以消除市民对于个人隐私可能被暴露的质疑,成为摆在深圳市公安局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建设20余万摄像头来改善社会治安是必须的,但是如何保证这些公共资源不被滥用?如何界定公共服务和私人空间的界限?这是需要深圳各级部门去重视,需要立法机关的法律配套的。”5月10日下午,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城市营运研究中心主任高海燕研究员这样说。

  “如果说为了保证公众安全,顺便拍到隐私倒也罢了,可是发生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恶意偷窥的事情,的确让人很愤慨。”知名网友呙中校认为,此次摄像头恶意偷窥事件,其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值得人们质疑深思。

  要不要建曾引全国争议

  “深圳全市20万电子眼防控犯罪!”这一消息最早见诸报端向社会公布,开始于2005年10月。

  2005年10月11日,深圳市政协组织委员前往市维稳及综治办调研,时任深圳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及综治办主任孙彪透露,深圳市维稳及综治委员会计划从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该工程基本覆盖全市,而且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控以及接受报警。2006年年底全部完成前,直接由公安部门支配掌控的摄像头要达到20万个。

  之所以下大力气安装20万摄像头,布控深圳1952平方公里的土地,当时的说法是受到2005年7月发生的伦敦地铁爆炸案的启发,当时伦敦地铁爆炸案之后,警方很快能从录像中锁定嫌疑人。

  该消息一公布,即引起全国范围的激烈争议。如此大规模地安装电子眼摄像头,当时在全国范围内也较为罕见,一场关于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争议沸沸扬扬。

  2006年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专门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解释这些质疑。有记者提问,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眼是否会侵犯市民隐私?“市民不用担心!”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回答称,20万只电子眼将全部安装在露天公共场所,在这些场所发生的事情都是市民可以看到的场景,并不涉及个人隐私问题,深圳还将效仿国外先进经验给予善意提示,指明“进入电子监控区域请注意个人行为”。

  此外,申少保还表示,“即便有市民在公共场所做不良行为被录下,也是作为保密的内容,不会被泄露,市民不用担心。”此后,深圳市有关部门开始快速建设电子眼,2006年年底,深圳20万摄像头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

  如何保隐私再引大众讨论

  伴随着电子眼建设施工的大规模开展,“建还是不建”也就不再成为问题。接踵而至的,则是全国范围的新一轮关注:如何管理20余万摄像头?

  “强大的电子监控系统悄然进入普通市民的生活,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也无形间提高了市民的安全感。但是,面对如此先进的高科技,怎么管理?如何防止其侵害个人隐私?”呙中校在2007年提出的这一质疑,代表了当时众多市民的看法。

  2006年初,在20余万电子眼摄像头开始建设之时,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起,下发了《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于遍布全市的摄像头管理,做出了相对周密的部署。

  “四级平台,三级管理”的模式是这一文件的核心,要求深圳市公安局、各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以及街道办,一级抓一级,肩负起管理整个系统的重任。“城管、环保、卫生等十几个部门可以使用这些摄像头系统,但是管理权还是在公安。”知情人士表示。

  不过,在这份接近6000字的文件中,涉及如何保护市民隐私的文字,则寥寥无几。此后,深圳六区相继依据此通知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中,同样鲜有涉及如何保护市民个人隐私的条文。

  “在安装20万摄像头的事件中,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很明显。如何防范公权力被滥用,如何规范公权力不去侵犯私权利,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肖文全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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