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斌)从2008年至2012年5年内,深圳将建设各类住房59.7万套,建筑面积4703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45万套,保障性住房14.7万套。在这5年内,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必须坚决执行国家宏观调控的“90/70”政策;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50平方米,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40平方米。
昨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划中,5年内深圳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9.5平方公里(不含旧城旧村改造用地),基本保证平均每年新增住房用地供应达2平方公里左右,远远超过3年多以前年均不超过1平方公里的供应数量,从而保证住房供应方面的规模,缓解供需矛盾。
在未来全市住房分区布局上,规划适应目前四大新城建设启动、轨道交通建设全面开工的形势变化,决定在特区带状居住的基础上,西接宝安中心区和西部高新区,东连中部物流区和龙岗中心区,形成连续带状居住空间。同时通过快速公共交通“廊道效应”,疏解特区内的居住压力,加强站点及周边土地利用的引导和控制,形成以轨道线路为轴线、以站点为节点的“珠链”住房布局模式。
而在地方政府所能着力的住房调控政策上,在规划中丝毫看不出未来将放松调控的迹象。例如,在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方面,每年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套数将达到年度住房供应套数总量的20%以上;在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上,则将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违法违规与投机炒作、扰乱市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