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街道某居民小组在用转地款收购鲍鱼场项目时,虚高收购价格,骗取转地补偿款50万元非法占有;原大鹏镇下围村村民小组组长先后5次将村里转(征)地补偿款共计175万元借给村民高某进行赌博,收受贿赂5.8万元……
深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涉及转(征)地款的职务犯罪案近年来频频发生。自2002年至今年6月,龙岗检察院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23宗23人,其中涉贪污案14宗、受贿案6宗、挪用公款3宗,超过82.6%是窝案串案。
大部分犯罪分子使用转(征)地款时,以为居委会、小组办事的借口谋私,以达贪污、挪用转(征)地款的目的。———办案人员
7月8日,由龙岗检察院检察官丁明霞、许婷共同撰写的《查办龙岗城市化进程中转(征)地款贪污挪用案件分析报告》出炉。深圳在2003年吹响全面农村城市化的号角。在这次大规模的转地过程中,其中涉及宝龙两区需要被补偿的土地达265平方公里。报告对2002年至2008年6月龙岗检方查办的涉及23宗23人涉地案的职务犯罪进行了分析。
现状:涉案金额大窝案串案多
“窝案串案多”是涉地案的主要特点。龙岗检察院查处的2002至2008年涉地案件中,有82.6%是窝串案,主要是转(征)地工作人员、协助政府征地的有关人员以及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三者内部勾结或者相互勾结。仅2008年上半年,龙岗检方围绕2条涉农涉地线索共查处了贪污挪用转(征)地款案件9件9人,有居民小组之间共谋贪污,也有其伙同上级部门共同贪污。
此外,涉案金额大也是涉地案的特点之一。根据国家政策和地区政策,对失地基层组织的转(征)地补偿款数额很大,动辄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像马峦村土地征收工作总价达4.5亿元。而龙岗检方所立涉地案件涉案数额从十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对策:制度堵住漏洞加大打击力度
龙岗检方称,对转(征)地款使用的某些法规规定不健全也是诱发犯罪的因素之一。为此,检方建议,制度堵漏使其“不能为之”。比如完善转地款使用规定,加大对转(征)地款的监管力度。以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堵塞衍生职务犯罪的制度漏洞的关键是要从制度入手,加大对转(征)地款各项工作公开和管理的力度;最后通过加大打击使其“不敢为之”,针对转(征)地过程中的贪污挪用犯罪,严查不贷。增大打击涉地案件的范围,增加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
■个案扫描
虚高收购价自吞50万
涉地案的犯罪手段一般较为简单,多为虚报、冒领、截留等。
2007年,深圳市龙岗区南澳街道某居民小组在用转地款收购鲍鱼场项目时,与鲍鱼场负责人共谋,虚高收购价格,从中骗取该居民小组转地补偿款50万元并非法占有。
而在此前一年,龙岗区坪山街道某居民小组组长在其小组用转地款建设工业区的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发票的方式套取转地款10余万元后非法占有。
按照政策规定,转(征)地款拨付后,依照规定可以使用其中一定比例的款项,如深圳市规定转地款的50%可用于发展集体经济,而正是因为这样的规定让一部分人钻了空子。从龙岗检方办理的案件来看,“大部分犯罪分子使用转(征)地款时,以为居委会、小组办事的借口谋私,以达贪污、挪用转(征)地款的目的”。
虚报青苗款受贿57万
“在转(征)地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犯罪”。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负责测量土地面积、清点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数量、核算补偿费用的职权,采取多报、虚报等手段,骗取国家转(征)地补偿款。
如2002年,深圳市国土局大工业区分局坪山国土所两工作人员故意报大果树数目、提高果树补偿规格,为补偿对象谋取非法利益,从中分别收受贿赂15.5万元和42万元,造成国家损失上百万元。
无独有偶,2002年5月,马峦山老围自然村一村民副组长与茶园主合谋,骗取国家青苗补偿款270余万元。
将175万补偿款借给赌徒
另外,转(征)地款发放后,有些人将其对外担保或者借给他人使用,导致款项常常不能到位,更无法及时足额发放到居民手中。如在2003年立案查处的某案中,原大鹏镇下围村民小组组长欧阳润稻、出纳欧阳荣茂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将村里转(征)地补偿款共计175万元借给村民高宁岸进行赌博,还各收受高宁岸的贿赂5.8万元。
本报记者 秦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