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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黄庆南案”须脱鞋检查
法庭仅允许原告方10人入庭旁听,专程来深圳支持黄庆南的港NGO成员均被拒庭外
日期:[2009年1月17日]  版次:[SA18]  版名:[深圳读本 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昨日下午,黄庆南(右)与他的律师在法院门口接受媒体的采访。本报记者赵炎雄摄
  昨日下午,黄庆南(右)与他的律师在法院门口接受媒体的采访。本报记者赵炎雄摄
  2007年11月20日,打工者中心注册人黄庆南被砍伤,工友们只能握住他的手给予支持的力量。资料图片
  2007年11月20日,打工者中心注册人黄庆南被砍伤,工友们只能握住他的手给予支持的力量。资料图片

  延迟将近一个月,广受关注的深圳打工者中心注册人黄庆南遭伏击砍伤一案,昨日在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特地从香港赶过来支持黄庆南的NGO成员仍被拒绝在庭外,而允许入庭的原告方10名旁听,均经历了3次贴身检查,至少一人被要求脱鞋检查。

  两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集中关注黄庆南的伤残等级这个焦点,黄庆南的代表律师李方平认为,被告的身份鉴别及伤人动机均被淡化,对审判结果期待不高。

  香港支持者被拒入庭

  “黄庆南案”原定昨天上午9时半开庭,9时左右,在龙岗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60多名前来声援的支持者,除了来自番禺、东莞等地的劳工组织代表、自发请假前来的工友,也有不少来自香港NGO团体的成员,见面后支持者互相拥抱问候,显得非常熟悉。

  但出乎他们意料的是,在去年12月24日因审判庭旁听席过少而延期开庭之后,昨天的开庭仍有数十个原告支持者被拒绝在法庭之外。

  打工者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12月24日,龙岗人民法院第一次通知开庭时,黄庆南和代理律师李方平就因为法庭所容纳的旁听者过少而提出异议,在选择了延期开庭之后,原告方与法院达成协议,再开庭将提供50人以上的旁听席。

  但昨日在现场,法院工作人员明确对记者表示,审判庭的位置有限,因此只允许原被告双方各派10人入庭旁听。

  在多方争取无效后,黄庆南一行只能从数十名支持者中选择10个人进入,正当几名来自香港的NGO成员想进入的时候,法院工作人员再次拒绝,表示“港澳及境外人士不能进入旁听”,并解释“只是执行上面领导的指示,并不带有歧视色彩,希望各人按规则办事”。

  来自香港NGO组织“劳动力”的李小姐说,这令他们非常失望,“两次开庭我们都赶来了,这次早上6时多就从香港赶过来,没想到是这个结果。”

  原告律师拒搜身不入庭

  除了大门的常规检查,在审判庭外,一众入庭人士都再经历了一次检查。法院的工作人员先使用仪器分别仔细检查众人全身,包括围巾、口袋、帽子等,如果发现异样,工作人员再用手各搜一遍,其中一名披肩短发的女生,因为仪器在鞋子处长响不停,被要求脱鞋检查。

  完成系列检查后记者才能进入旁听席,这时已经进入第二被告的审理过程,但黄庆南及原告代理律师李方平均不在庭上,只有龙岗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及原告另一名辩护律师周律师在场,审理中期,庭外传来争执声音,一个声音在庭内也可以清晰听到“如果你再这样我有权把你驱逐出法院”。

  事后黄庆南及李方平告诉记者,当时是法院工作人员要求对他们两个进行贴身检查,并要求检查律师的公文包,但因为两人认为不妥而拒绝,因而引起了争执。

  “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律师来讲,这个做法我不能接受,另外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规定不能对律师进行这种检查。”李方平说,他们与法院多方交涉之后,他自始至终都未能进入审判庭,黄庆南则通过检查后最终入庭。

  “黄庆南案”近两个小时的刑事审理结束后,休庭十分钟,随后民事审理开始之前,各人又再接受了一次检查。

  李方平表示,在他的律师生涯中,还是第一次遇到入庭旁听严格到脱鞋检查的。而龙岗法院当天开庭的其他刑事案件,也没有对旁听人员进行如此严格的安检。“法院每年都有几千次刑事开庭,不可能每次都这样安检吧?”

  黄庆南伤残等级成焦点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表明,黄庆南所在的打工者中心,为外来工提供法律援助及帮助维护合法权益,这些行为影响到包括被告人钟某在内的部分企业主和厂房所有人的利益,因此钟某找到第一被告黄某,要其找人代为“教训”黄庆南。

  黄某随后找到其他三名被告黄某志、卢某、钟某及“阿伟”(另案处理)进行密谋,并由被告人钟某带领黄某志、卢某到打工者中心“踩点”,摸清黄庆南的行踪。2007年11月20日下午3时左右,黄某志及“阿伟”各携带一把砍刀,在打工者中心附近等候,并尾随黄庆南至一小巷,持刀将黄庆南的腿部、背部等多处砍伤后,乘坐接应的卢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按照法医鉴定,当时黄庆南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六级。但在昨天的开庭中,几名被告都对黄庆南的伤残等级提出了异议,有被告辩护律师提出要求重新做伤情鉴定,指以往黄庆南都不配合相关机构重新鉴定伤情。

  黄庆南的代表律师周律师当庭反对,深圳司法局在去年12月发出的意见书,即“黄庆南之损伤构不成六级伤残,无法对其损伤程度是否构成重伤作出准确判断”并不能成立,认为意见书并不能等同于鉴定结果。

  李方平表示,这一案件的基本事实及证据都比较清晰,5名被告的罪刑轻重关键在于黄庆南的伤情鉴定上,但他对审判结果的期待不高,“另外一个关键点,即被告人钟某的身份调查基本被淡化,比如作案动机是因为被告钟某的工厂利益受损,但他的物业有多大面积,在哪里,受到影响的工厂有几家,分别是叫什么工厂,都没有在结案资料和当庭审查中显示出来”。

  其中一名被告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做伤情鉴定是被告的合法权益,希望法庭能够维护,并“希望法庭不受外界影响,公平公正地审理此案”。

  案情回放

  ●1996年,黄庆南从福建来到深圳做起了保安,三年之后,他当了一家工厂的生产主管。1999年11月7日深夜,黄庆南在工厂宿舍睡觉时被人用硫酸泼在脸上及胸前,全身Ⅱ度Ⅲ度烧伤27%,严重毁容。

  ●2007年11月20日,黄庆南被持刀歹徒砍成重伤,左小腿受伤部位没有了血管和筋脉,无法长出新肉,留下碗口大的凹陷,导致永久性残疾。

  ●2008年1月24日,龙岗区公安分局专案小组逮捕了包括幕后黑手在内的5名犯罪嫌疑人。据警方资料显示,主犯钟某系龙东大埔村人,在本地拥有企业和厂房,他认为打工者中心宣传《劳动合同法》触犯了其利益,故买凶伤人。

  ●2008年12月24日,龙岗区人民法院拒绝自发前来法庭支持黄庆南的工人朋友和香港团体友人进庭旁听,导致这一案件延期。

  ●2009年1月13日,龙岗区人民法院才通知开庭时间,1月16日该案开庭。

  对话

  黄庆南:普法并不难,我可以做好

  有时候这样还能更加清晰地看清楚一些人的嘴脸

  记者(下简称“记”):开庭审理的时候,有两名被告分别对你说了“对不起”,你接受吗?

  黄庆南(下简称“黄”):他们的眼睛是看着法官的,并没有向着我,这算是说“对不起”吗?

  记:相比第一次受伤(被人用硫酸泼在脸上及胸前),你……

  黄:第一次受伤我根本没啥感觉,说实话,我真的觉得不能以貌取人,但第二次受伤的是腿,我还是蛮重视我的手脚的。

  记:那现在身体怎样?

  黄:基本能走路,但走的时间长了,或者走的路不平,脚就会痛。

  记:好像你走的路一直都不怎么平,我指人生的路。

  黄:还好,除了住院的日子,我其他时间还是很开心的,别人怎么看我无所谓,我该干什么还是要干什么,有时候这样还能更加清晰地看清楚一些人的嘴脸。

  一个综合素质高的城市,会宽容并接受与平常人不同的人

  记:现在都习惯别人这样的眼光了吧?

  黄:早就习惯了,有时候到香港那些地方去,发现自己回头率没那么高还会伤心呢(笑)。从这里也很容易看到一个城市的素质高低,一个综合素质高的城市,会宽容并接受一些与平常人不同的人。

  记:看来你还是蛮乐观坚强的,经历了两次那么大的伤害,还从受助者的身份,变成了帮助外来工的主力。

  黄:这个世界上还是什么人都有的。第一次受伤后,如果没有香港那边的朋友帮助,就不可能有现在的我,所以现在能够做一点事,就多做一点。

  普法并不难,只是有人把它复杂化了

  记:那你现在名气比以前更大了,有没有想过做点更大的事情?

  黄:没有,我文化程度不高,而且现在脑袋也不好使了,呵呵,想进修也进修不了,所以也做不了什么大事了,我只要把打工者中心这点小事做好就满足了。

  而有人说,我只有初中文化,能不能做好普法的事情,其实我觉得,普法并不难,不就是把工人应有的权益告诉他们吗?只是有人把它复杂化了,我认为我可以做好。

  记:就是说你的事业还是放在打工者中心,除此之外,有没有想过自己的个人大事?

  黄:说不想也没人相信啦,哈哈哈哈(有没有女孩向你表白过?)当然有,还有一个17岁的小姑娘,打工的,说喜欢我呢,呵呵,不过这些事情,还是要看感觉,不能说我毁容了,就没要求了。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石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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